案情简介2019年5月10日,张三入职某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1月10日,张某向某公司提交辞职信,表示因个人原因将于2021年2月9日离职。2021年1月23日,张三觉得自己辞职过于鲁莽草率,向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出电子邮件,表示收回此前提交的辞职信,其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合
今天我在网上学习二则劳动合同纠纷案例,颇有感触。现给大家分享一下。案例一:某公司财务部女职员小沈,在公司工作一年多,由于工作态度问题,虽然在工作中没出什么大的批漏,但也给公司带来几千元的损失。公司综合评价,能力不强,工作态度待改善。2021年5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拒绝续用,要求与其谈终止劳动合同关
设立关联企业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无效。本期我们学习的案例选自扬州中院2017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如下:2008年8月至2015年5月期间,张某在扬州市文昌路某服饰专卖店从事导购工作。未曾更换过工作地点,但公司名称先后经历了明创公司、佳宏公司以及本案的某服饰商贸公司。这三家公司法人代表存在亲
转载自: 中国普法 2021-11-30 基本事实 钱某于2003年1月25日与原甲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经改制,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钱某在该公司持续工作至2019年10月份后,该公司以钱某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03年2月1日,钱某在乙公司提供的打印版《声明》上签字,载明因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报到仍滞留原岗,高院这次把道理说清楚了! 转载自:劳动法库 王猛是坦斯电气公
【案情简介】 2004年2月17日,张某与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同日被派遣至美国※※中国公司驻北京办事处。2009年2月15日,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某再续签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二条的第三款约定:“乙方(劳动者)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
临时工十年同工不同酬 男子告单位获补发38万同事月薪几千元,没签劳动合同的他却仅领几百元——法院判令单位补给其38万余元差额工资同事一月拿几千元,自己却仅拿几百元。朱先生拿了10年的不平等工资后,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诉求,劳动部门支持了朱先生的请求后,朱先生所在单位将朱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劳动
案例一同工不同酬案情:2010年起,深圳一家快递公司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小袁和他的同事被公司安排转为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他们的工资却从之前的每月3500元减少至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待遇也大幅削减。小袁说,目前直接与该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务派遣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呢?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权呢?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一、退回和解雇被派遣劳动者的条件与限制案情简介2008年4月,冯某与s律所上海代表
2012年8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特对《通知》有关内容做以下解读:1.实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摘要: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和劳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联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继续震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1、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拒不支
转载: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王小石系厦门利蒙公司职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租住在本市同安区。2015年五一期间公司放假。2015年4月30日17时24分,王小石在公司下班后,乘坐大巴返回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2015年5月1日2时10分,王小石乘坐的客车途在厦蓉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小石死亡。经
现今社会内卷严重,“加班”已经成为了上班一族的“关键词”。关于加班猝死的新闻也屡见不鲜。上班族生活压力大,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顾,将未完成的工作带回家做,既能照顾家人,也能完成工作。那么假如在家加班猝死,社保部门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 大家都知道工伤